第4章 日常消费法律知识——天天3.15(3)

2 旅客没有付房款,旅馆有权阻止旅客离开吗?

答:有权。因此我们在出差住旅馆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交付足额的房款,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3 顾客斗殴而旅馆未及时制止,对受害者的损失旅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馆承担责任后,可以就自己向受害人已经做出的赔付向侵害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4 旅客被保安殴打,旅店经营者需要对其承担责任吗?

答:应当对旅客承担责任,旅店经营者需要对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工作人员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追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六、旅游

1 在旅游中,旅行社可以安排购物吗?

答:不可以。比如我们跟团外出旅游,旅行社安排购物时,我们有权拒绝,旅行社强行安排购物的,我们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2 旅游者退团时,旅行社能否擅扣退团费?

答:不能。旅行社扣除有关的费用后,应当把剩余的所有费用返还给旅游者。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对于民俗禁忌等,导游是否有告知义务?

答:有。比如我们外出旅游遇到一些地方有当地习俗的,导游应当告知,否则要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六十二条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4 被导游带到旅游购物点后,买到假货可以找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答:可以。比如我们跟随旅行社去某地旅游,导游带我们到了一个免税又便宜的地方,结果买到的却是假货,而我们离开香港后才发现,找商家赔偿不太容易实现,我们就可以找旅行社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导游可以擅自更改行程吗?

答:不可以。如果在旅游的时候遇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的,可以要求旅行社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第七十条第一款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6 公园门票的票价“因人而异”可以吗?

答:不可以。除了儿童票、学生票、残疾人票、老年人票外,景区根据游客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票价,侵犯了游客的公平交易权,游客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价格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