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2014年版)
作者名: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章字数:
87字
更新时间:
2021-03-23 21:36:37
第七十一条 批准决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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