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最新升级版)
- 法宝网主编
- 844字
- 2020-08-27 17:32:35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取得的利益合法吗?
现实困惑
某商业贸易中心作为甲方与乙方汤某签订了1份经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汤某承包市中心某商场,承包期两年,承包期间乙方汤某向甲方商业贸易中心缴纳承包费每月5000元,此后缴纳每月40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汤某并未以商业贸易中心名义经营,而是另行注册一服装公司进行经营。商业贸易中心经告示后,将该商场进行拍卖,第三人某科技公司以16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商场,并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书。此后,第三人科技公司与乙方汤某因提高租金问题发生争执。双方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商业贸易中心为逃税,与汤某恶意串通将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成承包经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合同能有效吗?
律师答疑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尽义务,纳税人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能为了逃税,规避法律,隐瞒实际的租赁关系。根据我国有关税收法规,国家对于房屋、店面等租赁产生的房屋租金征收一定的房产税。承包经营占用发包方的房屋等财产,但是不需要纳税。但是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必须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承包人汤某并没有以商业贸易中心的名义进行对外经营,而是自己另行注册一服装公司经营,说明他们之间实质上不是承包经营关系而是房屋租赁关系。商业贸易中心与汤某将租赁合同签订成经营承包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由于第三人科技公司购得该商场,是该商场新的所有权人,其可以主张该承包合同无效。科技公司可以要求汤某搬出该商场,商业贸易中心取得利益应当依法纳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理荟萃
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