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香港六度行》載於舒新城著《漫遊日記》(上海:中華書局,一九四五年)中,是該書第四編,逐日記載他六次往來於香港、上海兩地的情況:
第一次——一九三八年(民國二十七年)二月九日上船,十一日到港,至十六日離港,十九日返抵上海。計在香港六日五晚。
第二次——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上船,十二月二日到港,至九日離港,十一日返抵上海。計在香港八日七晚。按:日記於十二月三日之後,下接十一月四日至六日,應是十二月四日至六日,然後是十二月七日;十二月九日之後,下接十一月十二日及十一日,應是十二月十日及十一日。
第三次——一九三九年(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上船,三十一日到港,至四月十三日離港,十七日返抵上海。計在港十三日十二晚,但缺四月七日(星期五)日記。
第四次——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按:日記中誤為十二月十二日)上船,二十四日到港,至一九四○年(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五日離港,八日返抵上海。計在港十二日十一晚。
第五次——一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上船,二十四日抵港,至五月一日離港,五日返抵上海。計在港八日七晚。
第六次——一九四一年(民國三十年)三月二十七日上船,三十日到港,至四月二十二日離港,二十四日返抵上海。舒新城在香港逗留以這一次最久,計二十四日二十三晚。按:四月十日與十二日之間,原書忽作五月十一日,應該是四月十一日。
六次共計在香港逗留七十一日、六十五晚。日記內容悉仍其舊,文字不作任何改動;舊式標點符號改為新式,如書名號為《》,取消專名號,而於若干人名、地名之間加頓號(、)。原文誤植而作改正之字,加〔〕號以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