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清華大學劉瑜在《民主的細節》一書中所述:自由社會就是責任社會。黃仁宇在《地北天南敘古今》一書中也談及自由與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可見二者的必然關係是一個老生常談的道理。
是的,當我們生活在社會中,享受個人自由的同時,也要避免損害別人的自由,這就是我們對別人的責任。除非生活在《魯賓遜飄流記》中的荒島,否則我們就需要顧及別人的感受,而對別人的責任,往往以法規的形式表現。自由和法律約束總是相對稱的。所以在一個成熟的社會中,法律規範越完善,人們所能夠享受的自由也就越寬闊。這就是法治也可以是保護自由的道理。
一個社會的發展,正是不停地在個人和公眾權利間尋求平衡點的過程。在探討美國的政治歷史時,學者除了強調政治文化當中的個人主義內涵,也十分關心早期移民的公共責任觀念。中國在經歷了三十年主要是朝向自由主義方向的改革開放之後,近年也開始出現一些關於“新集體主義”的反思。
自從1970年代末期以來,隨著新自由主義的政治論述強調個人主義和自由,人們開始更加習慣只強調自己的自由。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和成熟,過去因科技水準而形成的壟斷逐步被打破,個人意識和個人主義的意識形態將會逐步強化。尋找新的平衡點的大課題已經放在我們面前。
不論如何,筆者相信一條原則:負責任地享受自由。因為一旦濫用自由,是很容易破壞別人對你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