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选举

第二十六条

国家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选举应遵循党内开放原则,由全国党员(不分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此外,未加入其他政党且拥有选举权的公民,亦可参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