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无目标,不如死去!
一夜挣扎,让篮球场上的“坏小子”丹尼斯•罗德曼冲出迷障,找回自我。不久之后,他投奔芝加哥公牛队,成为“铁三角”中坚韧的一角,成就了一番惊天动地的伟业。这个表面上的花花太岁、庞然大物却有一颗孩子的心。让我们听听他的自白吧:没人造就我,是我自己造就了自己。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许多人说他们真希望死掉算了,但是他们中有多少人真的相信自己真会寻死?又有多少人真的会采取行动把自己干掉?大半的时间,人们只是寻求同情或怜悯罢了。我还没到那个地步。如果我只是为了引起别人注意,就不会在半夜三点跑到空荡荡的大停车场里了。要引人注意,这里是最不可能的选择。我不要任何人在场。这是我自己的战斗,与别人毫无关系。
我不断想着:这不是我,这不是丹尼斯•罗德曼,你看到的是另一个人,过着另类生活。我静坐在那里,希望自己能睡着,醒来时已然回到达拉斯,回到家——成为正常的、朝九晚五的男人,日子能像这些晴天霹雳打击我的生活之前一样。我的灵魂被燃烧得空空洞洞:为的是什么?我得到了想要得到的一切,但却只是设法变成不是我自己的那个人。
我过的日子让我变成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坐在那里,想到我这辈子,想到要怎样去了结它。只要扣扳机就行了,留给别人吧,把人世间的麻烦丢给别人。心灵空洞,痛苦却如此的实实在在。我不知道我是谁,何去何从,除了我自己,心事谁人知?我想到父亲——恰如其名的费兰德•罗德曼(注:调情圣手罗德曼)——打从我三岁开始他就离开家,从未回来。我母亲说他离家之后,我经常在家里跑来跑去,问道爹他什么时候回来。她知道答案,但是她一直想要让我免受这件事的伤害。
我想到我妈,雪莉,她在达拉斯的橡木崖国宅里独力把我跟两个妹妹拉扯长大。我们经常挨饿,她靠兼职两、三份工作来养活我们。
我想到达拉斯的一名女孩,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我妹妹的朋友,是她说服我到库克郡短期大学篮球队打球。那年我二十一岁,在一家奥斯摩比车经销商处兼职洗车。六个月之前,我在达拉斯堡渥斯机场当大夜班警卫,因偷了机场礼品店里的五十只手表被炒了鱿鱼。我是个无名小子,经常和一些太保混在一起。有时我整夜在街上游荡,无处安身。我原本没打算进这支篮球队:我在大学里能做什么呢?
但是事情有了变化。怪异的事,它并没有降临到别人头上。我突然长高了——高中毕业后的两年间我竟然长高了九英寸——可是我仍然不认为我会是名篮球队员。
我从五尺十一寸长到六尺八寸,篮球是越打越有兴趣。我这辈子从来没有一件事情能够这么有自信——不是学校功课,不是玩游戏,也不是其他任何的运动。突然间我在篮球场上找到过去从未梦想过的事情。我的两个妹妹都有篮球天赋:黛博拉读路易斯安纳工业学院时人选全美明星队,金姆读奥斯汀的史蒂芬学院,也曾人选全美明星队。我是家里的异数,活在她们的阴影之下,跟着她们屁股后面,一直到我的荷尔蒙分泌发癫。就好像我有了一副新的身体,了解到旧的那副身体不知道的某些玩意儿。
我的童年有许多的痛苦与伤害,但是每当夜里我躺在橡木崖国宅的床上时,经常会有一种想法:必然有伟大的事情等着我丹尼斯•罗德曼。这种想法不合逻辑,我是个傻孩子,害羞得很,在杂货店里总是躲在妈妈的背后。看起来在我身上不会发生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我不认为我是在跟自己开玩笑。我也不认为这是傻孩子的奇想。也不管有没有支持的理由,反正就笃信自己有一天会很有名的。
怎样也没想到会靠篮球起家,直到我开始长高,然后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看到我打球,并且安排我到距国宅一小时车程的德州甘尼斯维尔,去那所小小的学校参加面试。罗瑞塔看过我打球,自己也会打球。结果她变成了一名好球探。
不知是什么驱使我参加那次面试。或许与童年的梦想有关,有某种力量把我拉到那所学校。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信任她。我想在我内心里某处,我多少对自己还有点信心。我从那里开始起步,之间偶有曲折,最后挤起了NBA打球。我可以坦荡荡地说,在我进入NBA打球的过程当中,从未得到任何援助,不知是打哪儿冒出来的,就像我自己飞跃起来抓篮板球一般-没人造就我,是我自己造就了自己。
篮球能让我从婚变的麻烦之中解脱。活塞队连续两年赢得冠军,仍然是相当年轻有冲劲的队伍。我们是“环男孩”,而且不负盛名。有些人老了,但是主力球员——伊夏•汤玛斯、裘•杜马斯、比尔•蓝比尔、约翰•沙利、我——仍然十分年轻,还可以在一起打几年好球。我以为我们的阵容不会变,我以为我的职业篮球生涯都会待在这里,真的——可是却都变成泡影。起先,瑞克•马洪走了,然后是维尼•强森、詹姆斯•爱德华,还有沙利都走了。蓝比尔也不常上场,整个球队一下子就散掉了,人少了也提不起劲来。看在眼里我心里犯嘀咕,好吧,我是下一个要走的人——猜对了。到那个时候,“坏男孩”们走进了历史。
我们赢得总冠军的时候,查克•达利常会叫我们坐下,并说,记住这些日子吧,以后不会有比这更好的日子了。他说对了,老兄,他说的真对,哪些球队拥有这一切:力量、技巧、头脑?我们可以把其他球队打得吐血、满地找牙,或者是让他们输得漂亮。这没什么,老兄:你选择怎么去输,因为我们不在乎是怎么赢你的。
好时光过去了。达利在1991年到1992年球季结束后求去,也把球队的心给带走了。这家伙教我篮球最多,告诉我如何在NBA求胜,他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一位教练。当他离开底特律以后,就仿佛是有人把我漂泊的锚从水里拉出来了一样。这一切都在我脑海里闪过——个人的问题、职业生涯的问题、所有的事情。我是两面人:一种外在,一种内在。我想要终结的是那个外在的人。内在的我没什么问题,他只是没有完全发挥罢了。内在的我很正常,即使拥有名利也不会改变。外在的我就逊色了,不知道想要追求的是什么。
我突然有了一种想法:去把他干掉,何不把外在的我给宰了而让另一个我活下来?当时我知道,如果想的话,我有种扣下扳机。若这是某种测试,我在心里已通过了这项测试。我想要把那部分的我给驱除掉,让真实的我浮现出来。
若我能摆脱以往的生活,未来要怎么过呢?我可以一走了之,回去做个朝九晚五的人,然后会比较快乐,问题也会比较少一点。可是我的银行存款就要遭殃了,换来的是像普通人一样走在大街上。这才是我所要的。另一种选择是继续现在的状态,让别人误以为这个样子的我就是真正的我。
接着我想到了第三种选择:过正常的生活,做真实的自我,但工作维持现状。
坐在车里天人交战。我不再需要这把枪了;它已在我内心里使用过了。踱过来又踱过去,思前想后。走了十步后我转身一枪把那自己骗自己的人给轰掉了,我杀了那个尝试做到别人期望的丹尼斯•罗德曼。
我下的决定是这样的:我是不是要与其他的NBA球员一样,被利用或成为别人利益和娱乐之下的产物?抑或是拥有自我,真实的自我,让内在的那个罗德曼能够追求他想要的,而不管别人的想法呢?
在停车场里我了解到:我可以同时做到这两点。我可以既是知名的篮球队员而又保持真实的自我。这是我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当时我真的可能想不开,我或许会扣扳机,但这样太简单、太逊色了。我决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在停车场那一晚,我所做的选择以及做选择的过程,让我能够完成突破,成为今日的我。那晚做的决定是:跟着感觉走。由于那一晚,你现在所看到的丹尼斯•罗德曼成为一种典范,始终如你当年所见到的那个丹尼斯•罗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