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官司缠身
“讼”的卦象是坎下乾上,为天在水上之表象。卦象是上面强悍无比,下面恰似流水变幻莫测。这个社会人们都在为各自的利益去努力,必然会因为各种利益去打官司和争辩。
任何人听到诉讼,都会觉得不安与不祥。但是,《易经》讲究客观的变化规律,发现人的社会不可能没有竞争,而竞争若未得到妥善的处理,接下去就会演变为斗争与战争了。因此,诉讼不但不是坏事,反而是化解恩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最佳手段。于是,讼卦六爻有四爻的爻辞出现了“吉”字。只有到了上九的《小象传》才补充一句:“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意即:因为争讼而获得官服,也就不值得尊敬了。
由此可以联想到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意思是:“审判诉讼案件,我与别人差不多。如果一定要有所不同,我希望使诉讼案件完全消失。”孔子的理想虽然是个乌托邦式的,但是这不正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吗?其实,从《易经》看来,诉讼不但是无法回避的,并且也没有多么可怕。
讼卦的卦象是“天水讼”,天在上而水在下,这两者没有交集合。上卦刚强而下卦险恶,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难免要诉讼了。
由此可知《易经》的务实性格,以及它建立在客观现实之上的合理的理想。然而,讼卦最后的结果呢?
“上九,或锡之革磐带,终朝三褫之。”意即:或许受赐官服大带,但是一天之内被剥夺三次。即使争讼成功,得到升迁机会,也难免隐藏后患,并且也谈不上别人的尊敬了。因此,从初六到上九,都在提醒人不要任意争讼,但是“真理愈辩愈明”,为了正义的缘故,也不可充当乡愿,这时只好期望九五秉公断案了。
君子要“做事谋始”,道家老子进一步提醒我们“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老子·六十四章》)。面对事情结束时,能像开始时那么谨慎,就不会遭到失败了。有始有终,又能在过程中谨守分寸,人生或许就可以没有争辩和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