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的宋怀秋闪耀得像是一颗星。
外貌出众,成绩优异,性格沉稳不张扬,又有点玛丽苏小说男主的高冷和傲娇。
总之暗恋他的女生多如过江之鲫,但大部分都选择远观。
比如我。
因为他拒绝起人来实在是太冷硬了。
我曾“有幸”目睹过一次他被表白的现场。
女生情真意切,却只换来他“没兴趣”三个字,连礼物都没伸手接。
他转身时看见我,以为是排队表白的,肉眼可见开始蓄力,吓得我慌忙遁了。
我怕那一点隐秘的悸动就此灰飞烟灭。
大二时,我在一场辩论会上跟宋怀秋正式相识。
虽然他将我方杀得片甲不留,我却依旧为他的风采深深折服。
最后,他获得了最佳辩手。
我跟队友一起去向他道贺,他同我握手,和同其他人一样。
晚上,辩论社约了去酒吧放松。
我到时学姐们已经开了酒,兴奋地喊我过去。
不远处的卡座还有一桌人,在我快步进门后爆发出了一阵怪异的起哄声。
我不解地看过去,对上一双深不见底的眼睛。
竟然是宋怀秋!
直到坐下我都还没回过神,愣愣地喝下一大口酒,呛得连声咳嗽。
在看到宋怀秋径自走到我身边时,又生生憋了回去。
他问我愿不愿意做他的女朋友,我当然愿意。
于是我俩就在一起了。
我隐约觉得不对劲,却识趣地没去追究因由,说服自己只坦然接受结果就好了。
但实际上,我过得有些煎熬。
宋怀秋明显不喜欢我,连我的专业和班级都没问过,更别说接送我上下课了。
而我也是虚有个女朋友的名份,其实连他的手都没牵过。
还默契地选择了隐藏这段关系,似乎都知道不会长久。
也正因如此,我才想多为自己争取些美好的回忆以供来日回味。
于是,我提出了每周至少约会一次的要求,宋怀秋答应了。
虽然只是简单地吃顿饭,还是AA制,但对于我们增进了解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
关系的转机发生在交往半年后。
校篮球赛上,他一个压哨三分震慑全场,我在场外一个激动……扭了脚。
同系的学长热心地扶我去医务室,我刚要感谢,胳膊就被扯了过去。
宋怀秋直接背起我,在周围人怔忡的目光中冷哼出声:“怎么,当你男朋友是摆设吗?”
一句话,我们的关系彻底曝光,迅速传遍了我俩所在的两个系。
我也因此被评选为“年度狗屎运得主”,在宿舍众人的追问下十分弱小无助。
怎么认识的、什么时候开始的、谁追的谁、喜欢对方什么……
问题一大堆,我一个都答不上来。
因为我自己也不知道,宋怀秋更没给我答案。
室友们要求宋怀秋请吃饭,这是默认的共识和惯例,也是一种隐晦宣誓主权的仪式感。
我很想拥有,便硬着头皮提了。
好在宋怀秋还算给力,订了上乘的饭店,体面有礼,宾主尽欢。
我高兴,多喝了两杯,在他耐心地送我到宿舍楼下时,借着酒意讨一个吻。
他掰着我搂他的手臂:“沈忆欢,你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吗?”
“知道啊,亲自己男朋友嘛,有什么稀奇!”
他顿了顿,忽而轻笑:“确实没什么稀奇……”
轻柔的尾音落在缠绵的唇齿间,连着我的喘息一并吞入了五脏六腑。
舒服、熨帖,心如擂鼓,我幸福得不知今夕何夕。
一吻之后,我们越来越像正常的情侣了。
会牵手,拥抱,彼此陪伴,对我提出的小要求也全盘接受。
直到我发现他经常在网上搜一些“好男友的必备技能”以及“如何避免被女友吐槽”之类的话题。
我才明白,他只是擅长学习并且有着很强的好胜心。
如同他拔得头筹的论文一样,恋爱他也要谈得无可挑剔。
动机不需要出自喜欢,只要把恋爱当做一项课题就好,而我只是他的搭档。
仅此而已。
后来我无意中得知,原来宋怀秋有一个喜欢的人,英语系的系花,邵真真。
两人是高中同学又都是学霸,对彼此怀着一样的心思考上了同一所大学,却都因着自身的骄矜不愿率先去捅破那层窗户纸。
就那么一直拖着,直到宋怀秋的室友们看不下去。
带他去酒吧消遣,跟他玩大冒险,让他对下一个从门口进来的女生表白。
其实已经暗中安排好了是邵真真,却没想到我会抢先她一步走进了酒吧。
……
我得知这些真相时,是在大四上学期的某次聚会上,他醉酒的室友说漏了嘴。
宋怀秋也在场,冷着脸扶起他让其他人送回寝室后,自己拿了瓶酒坐回我身边。
许久,摸索着握住我的手。
没有向我道歉,只是淡淡说:“沈忆欢你明白的吧,有些阴错阳差,就是上天注定的安排。”
当时,我信了他,说服自己放下那些前尘因由,好好地和他走下去。
可惜,天不遂人愿。
邵真真也知道了这件事的始末。
她找到了宋怀秋,向他诉说自己的不甘和懊悔,几乎哭倒在他怀里。
宋怀秋回抱了她。
我站在远处,似乎能看到他们彼此缠绕的怜惜和心疼,是我和宋怀秋之间从未有过的。
那一刻,我才终于明白了我们这段感情最大的问题。
宋怀秋按部就班地扮演着完美男友,却从没主动向我走进过一步。
他给了我所要求的一切,却没给过我疼爱。
手指颤抖着收紧,掌心薄薄的纸张被捻成一团褶皱,我转身丢进了垃圾桶。
原本是要给他看的,如今也没必要了。
我承认我受到了刺激,开始故意地、频繁地提起邵真真。
宋怀秋起初还会解释,后来沉默,最后认定我是无理取闹,和我吵得面红耳赤。
我却扭曲又自虐地想:挺好,还能看到完美男友发飙的一面,也算不枉谈了这一场恋爱。
比起那些泯然于众很快被他遗忘的表白者,至少他能记得我很久,再久一些。
这也是除那件事之外,我卷款而逃的另一个理由——我不想让他忘记我。
眼下看来,这个愿望倒是实现了。
他不仅记得我,连欠款的零头都记得清清楚楚。
……
失眠的我靠在床头,将这操蛋的过往回忆了一遍,缓慢地吐出一口烟圈。
窗外天光泛白,崭新的一天即将到来。
我翻身下床,路过阳台时将烟头捻灭在多肉花盆中,顺手抄下一件晾晒好的连衣裙。
想了想,又换成了一件通勤衬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