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离、互动与调适:一个壮族村落的人口流动与文化变迁
- 李虎
- 10919字
- 2025-04-08 20:10:27
第二节 村落的生计方式与传统文化
生计方式和传统文化是民族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前者是民族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其成员根据所处自然环境逐渐创造出来的;后者则是社会成员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制度和精神文化的总和。
一 生计方式
伏台全村共有耕地360余亩,其中水田250多亩,旱地110多亩,水田主要种植水稻,旱地则种植玉米、大豆、花生等,其中离村落及水源较近的旱地主要种植蔬菜。下文拟对伏台最重要的水田耕作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蔬菜种植情况做扼要介绍。
(一)水田耕作
伏台所处地理环境除了有一条小河流经村前,村周边还分布着十余口大小不一的水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村民曾在河流上游安放四部水车对全村水田进行灌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水利设施的逐渐完善,水车被拆除,而曾安放水车的区域至今被称为“luog seiq”,意为四个轮子状的物体,即四个水车。此外,伏台还是上游俊龙村弄芒屯排农水坝的灌溉区域。相传,排农水坝系清朝时农姓地方乡绅集资雇请“湖广”石匠前来修建,引造加、德育两条溪水灌溉下游的俊龙、永州、台山等村落的良田,约3000亩,是马山县比较古老的水坝,亦属灌溉效益最大的工程。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起,经数次修建,成为造加、德育水库灌区下游的一个重要拦河引水工程,保证灌区3000亩双造稻田用水,效益显著。相对当地其他村落而言,较好的自然环境和优越的水利设施,使得伏台的水田稻作耕种比较发达。
伏台种双季稻,每年水稻耕作的安排时间通常为:农历二月初播种、育秧苗;三月中旬及清明前后整理农田、插秧,秧苗插好后第一次施肥;五月即给水稻耨第一次草并施第二次肥;六月中旬耨第二次草并割田草,同时整理田地、播种、育秧(第二季);六月下旬至七月初为农忙季节,收割水稻,并开始耙田、插秧、施肥;八月份给水稻耨第一次草并第二次施肥;九月份耨第二次草并割田草;十月底中旬至下旬割稻谷,收仓。
(二)蔬菜种植
当地有句谚语云:“谭清卖香,里川卖簸箕,安河卖母猪,定罗做生意,伏台卖青菜。”[10]其大意为,谭清屯人制作的香比较好,在集市上卖香的基本是谭清人;里川屯人多精通竹编技艺,编成的各类竹编用具既耐用又好看,很受欢迎;安河人卖母猪则指该屯人过去多养母猪卖猪仔,但卖出的猪肉多为母猪肉,即安河人的猪仔好,但猪肉差;定罗街人很会做生意,因为定罗曾是那马土巡检司所在地,民国前当地的主要集市,定罗先人多是商人出身,精于经商之道并世代相承,后来集市改设至永固后,永固街上的大多数商贩也多为定罗人;伏台人则擅长种菜,其种出的蔬菜在当地集市上很受青睐,青菜鲜嫩,冬瓜直而长,等等。这句俗语归纳了当地各村于集市上擅长的交易物品,同时也体现一种区域内的分工合作,虽然不是那么绝对,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确实具有这种趋向。
我在田野期间,曾有外村人跟我说:“以前,永州集市上的蔬菜都是你们伏台人提供的,如果没有伏台人,永州集市上估计连菜都没得卖。而且你知道吗?你们伏台人种出来的蔬菜也比较好,很受欢迎。现在菜市场卖菜的仍然以你们村的为主。有什么事要找伏台人,直接去菜市场问就对了。”这是外村人对伏台人种植蔬菜的肯定。在当地一旦天气干旱,伏台村中蔬菜减产,永固集市的蔬菜也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此时市场的菜价即会居高不下。2011年田野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当地持续无雨,天气干旱,伏台村民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现在集市上的蔬菜贵啊,一斤3块钱都没有菜卖,你想连我们都快没有菜吃了,更何况其他村的人呢?”这说明伏台人对自己具备蔬菜种植条件的骄傲,即如果自己村都没有蔬菜吃,其他村就更难以吃到。另外,种菜的本事也是伏台人衡量户主尤其是女主人是否勤劳能干的标准。菜园里的蔬菜长势、打理情况都是村民们评价的细节。因此,身为伏台人,若家中没有蔬菜吃,会被认为是户主慵懒的体现,而遭受村人指责。
伏台在外出务工潮尚未形成时,种植蔬菜到集市出售几乎成为家家户户重要的经济来源。村落周边的高地几乎种满蔬菜,每户至少有0.5亩菜地。村民除进行稻作及田地劳作,便是打理菜地,即使是在农忙时节,也会在傍晚挑粪水到菜地走一遭,再回家进晚餐。如果确实忙得无暇顾及菜地,村民也常常惦记着菜地,最常说的一句话是:“几天没有进过菜地,估计杂草都长过膝盖了。”这句话既反映村民对菜园的牵挂和惦记,也体现村民的一种辩解,即我不是不顾菜地而是忙不过来。菜园的打理不仅限于成人,老人和儿童也是重要的劳动力。老人和儿童从事的既包括拔草等较轻的活,又包括挑水浇菜等。村内儿童尤其是女孩自读小学四年级(八九岁时)起很长一段时间里,下午放学吃完饭后即被安排挑着一对小桶在菜园里浇菜,到一定的时间段回家吃晚饭再去学校上晚自习。每逢周末则被安排到集市上卖菜。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离开村落到镇上读初中后,这些活儿则转给弟弟妹妹。
我曾与村人谈论过为何伏台人比周边大多数村的人种菜都在行的问题。有人指出,伏台村离街上近,圩还设在定罗时,伏台村的老人就已经去那里卖菜。有人说,种菜需要水,伏台村有很多池塘,差不多二十个,其他村可没有那么多,而且伏台有很多地与这些池塘离得很近,很适合种菜,方便挑水浇菜。还有村民说,其祖先以前就很会种菜,“不是说‘伏台’就是种冬瓜的一块高地吗”。根据村民陈述及自身经验的总结,伏台人善于种植蔬菜是由于其靠近集市和具备丰富水资源的优越地理环境,以及长期积累的种菜技能。
二 传统文化
伏台及其所属的壮族地区具有悠久的历史,当地壮人创造出独特的社会文化。下文拟从当地较具代表性的公共仪式、民间信仰、拟亲属关系和民族习俗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公共仪式
永州壮族聚居区具有丰富多彩的公共仪式文化。这些仪式文化是当地壮族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结合自身的历史和实践不断创造出来的,充分体现其民族文化和族群特点。
1.抢花炮
抢花炮是流行于壮族民间的一项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深受广大民众喜爱。各地抢花炮时间不一,如农历正月十五、正月十六、二月初二、三月初三等。[11]永州地区的抢花炮主要在定罗和眼圩举行,前者于每年农历三月三歌节期间举行,后者则在正月十六举办。伏台人每年必定组队参加定罗街举办的抢花炮活动。当地人认为,花炮具有神性,抢到者可“添丁发财”,但抢花炮时,须遵守“规矩”,禁止乱抢,否则“神”的灵验度会失效。昔日参加者众,几乎所有青壮年都乐于参与,尤其是无儿无女者,常雇请村中年轻力壮者为其抢花炮。定罗的花炮用软韧的山野藤绕成,由红布或绸缭绕,印上记号。赛前用披红的轿子抬着北帝神像和花炮,一路敲锣打鼓、燃放鞭炮,来到定罗东面的抢炮场地上。场地中央置一铁铳,放上花炮,点燃引线,使花炮冲上天空。抢炮者站在场地上,判断落下的方位,奋力抢夺。抢到花炮者跑到北帝雕像前跪拜,活动即结束。抢到花炮后,众人即敲锣打鼓将花炮送到其家中,摆放于神龛上。主人逢年过节祭祀供奉,次年敲锣打鼓,抬着大肥猪等礼物(如愿添丁发财者礼物更是丰盛)送还花炮,继续再抢,周而复始。[12]定罗的抢花炮场地固定在村东面的稻田里,与伏台仅一河之隔,因此昔日抢花炮活动举行时,伏台村民定会倾村而出,或直接参与或围观加油助威。现年55岁的伏台村民李猛的出生,即被认为是如愿抢到花炮的结果。其父娶第一位妻子时生育三个女儿,苦于膝下无子便纳妾,又生育两个女儿,于是便雇人参与抢花炮仪式,成功抢到后如愿得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抢花炮活动因被认为具有封建迷信色彩而遭到禁止。20世纪80年代初贡川眼圩的抢花炮曾得到恢复,定罗街的抢花炮活动也曾筹划恢复,但一直未能如愿。田野中曾访问当时主张恢复抢花炮仪式的定罗街老人,他们指出,虽然大力号召,但没有人响应,抢炮本来都是由年轻人参加,三月三的时候年轻人都去广东了,哪里有人参加啊?
2.山歌
山歌,壮语称为“hwen”或“fwen”,很多学者直接称“欢”。马山山歌可分为东部山歌与西部山歌,前者旋律奔放、粗犷,歌调有蛮歌、三顿欢、卜列欢、呼吁欢、得儿欢、了麻欢、了麻竹、大环调、加方调、杨圩调、县城的哭腔调等;后者则多平稳流畅,主要歌调有雪欢、嘹欢、高腔调、排歌、恩国罗等。[13]
《那马县志草略》载:“惟土人,不时有少年男女,三五成群,或在山野,或在路途,互唱山歌。近今改良风俗会成立,此种鄙俗,想不久必消灭矣。”[14]可见,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山歌风行于壮族聚居地区,而封建政府则将其视为陋俗,厉行禁止。当然,山歌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就伏台而言,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山歌依然是村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白天是山间田峒砍柴、放牛或劳作的人们在歌唱;夜间是恋爱的男女,在小河边、田野里或村口对歌。尤其是在重大节庆或有婚嫁仪式时,临近各村的歌师更是聚在一起把酒对歌,一决高下。80年代后,受现代化浪潮的冲击,马山壮族民间山歌传唱正在逐步消失,但目前在不少村民家中仍保存有用古壮字记载的歌本。
3.棋游戏
壮族民间社会中存在名目繁多的棋游戏,除汉族的象棋、围棋之外,还有许多具有壮族自身民族特色的传统棋游戏。壮乡伏台的传统棋游戏各式各样,多简单易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区”字棋、枪棋、皇棋、虎棋、回纹棋、三子棋、跳棋等。过去常常可以见到,在村头巷尾、山坳口、凉亭、大榕树下、村中地坪和乘凉休息的石板上,刻有或画有各式各样的棋盘,村民利用闲暇时间,聚在一起开展各种棋类游戏。棋游戏凭借着极强的娱乐性和竞技性,吸引着众多社会成员参与。棋游戏的参与者既包括对弈双方,也包含其支持者与旁观者,这些成员构成一个共同研讨棋艺、争论棋术的文化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的存在基础是共同的棋文化,其成员的交流途径则是共同的民族语言(壮语)、共通的民族思维和棋游戏规则。当然,棋游戏的过程并非都是严肃的,参与者讨论的话题具有随意性和广泛性,除了棋游戏相关的内容外,还涉及农事生产的安排、耕作技术和技巧等务实性知识,有时还穿插着村落中的各式笑话、奇闻趣事和本民族的神话、故事、谚语等活跃气氛的信息。[15]
(二)民间信仰
壮族地区的民间信仰是道教、佛教与祖先崇拜、巫术的交织,祖先崇拜在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马山西部壮族的宗教信仰以神灵崇拜、祖先崇拜、师公教、巫信仰为主。
1.神灵崇拜
社神是壮族民间村落的保护神,可保村屯平安、人畜兴旺。可以说在壮族地区各村都建有社庙,社庙内一般没有神像,仅设牌位和香炉,逢年过节,尤其是在春节和中元节,家家户户前往供奉祭拜。
伏台有自己的村庙,村庙建造的时间不详,内仅剩一块重修碑,刻有序云:“尝闻。天开地辟,神为庶民之主;古往今来,人为万物之灵。因立,社王灵庙管地乡中人物。至壬寅年(笔者注:1902年)来,逢水灾难,庙堂尽毁。又及甲辰岁(笔者注:1904年),重建,谨刻石碑开捐资钱,列明于后,不朽云耳。”可见,村庙于1902年曾因水灾毁坏,1904年村人集资重建。据村内老人说,村庙文革曾废,80年代初重建,建起一座砖瓦小庙。2003年再次集资重建,建成现在贴满瓷砖、富丽堂皇的样式(见图1-2)。庙内无神像,仅有一块小石碑和三个香炉。小石碑立于神庙正中央,碑面刻有:
灵威宫
社德巍峨千古仰
敬奉
本境显灵德兴定台二位大王
本院高祖枯樆 枯檩二位社神
本史恩主岑道高郎金郎廖三位官员
王恩浩荡四民安

图1-2 伏台村庙、公共集餐场所及神山
碑的背面则刻有光绪三十年(1904年)的重修庙序内容及捐资名单和数额。
村庙是村民祭祀、集会和举行重大宗教仪式的重要场所。祭祀包括过年、过节的祭祀,村民家中有重大事情的祭祀,如婚嫁、建房、杀猪、卖猪等;集会包括农历二月初二村民(每户一人)的聚餐,每月各小组的做“cungh”仪式(全村分为六个小组,每组每月轮流到村庙中祭祀聚餐,每家派一人),青年男子的结“帮”或聚餐;宗教活动包括全村的斋会等。可见,村庙是村落重要的宗教仪式及各类公共活动的空间。
除了社神之外,受万物有灵观念的影响,壮族人认为,宇宙间的自然物,如山弄森林、河流泉水、巨石大树等都有灵魂,天有天神,山有山神,水有水神,树有树神……因此村旁的大树、巨石往往亦成为崇拜对象。每逢大年初二,体弱多病的小孩父母,带着祭品,在树、石上贴上孩子的姓名,求树神、石神保佑孩子长大成人、长命百岁。家中除大堂的神龛外,鸡舍有神,猪圈有神等,逢年过节均须祭祀。
壮族民间信仰最具特色的是花神婆崇拜。花神婆,又称“花王圣母”,壮语称“meh mwog”,是专管各家生育和保佑孩童健康之女神,各家均立其神坛于孩童母亲卧室床头。马山壮族人认为新生儿都是从花神婆的花园中来的,由花神婆所赐,故逢孩童身体不适或年节均需焚香祭祀。
2.祖先崇拜
壮族人认为,人死之后,灵魂依然在奈何桥(壮族人观念中的阴阳分界)那边生活。阴间的祖先可护佑阳世的子孙平安顺利、兴旺发达,这是一系列丧葬仪式和祭祀祖先的前提和依据。壮族住宅厅堂正中板壁前,多立有一个高约五尺的长条形神台,神台下为八仙桌,是放祭祖供品的地方。神台往上是神龛,稍往里凹,有遮檐,壁上以红纸书写“×(×为各户对应的姓氏)门历代宗亲考妣之神位座”字样,两侧配有对联,如“老少平安凭祖德,子孙显贵赖宗功”等,下方摆三个香炉。在一年所有的节日中,祖先均可优先享受香火,其中春节和中元节是两次大祭,须摆上鸡、鸭、水果等供品。
伏台村中,每家大厅的正中都设有神龛,神龛既是客厅的标志,也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象征符号。建新房需设神龛,分家另立门户更要设神龛,神龛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壮族民间家庭分家的一个符号。神龛上没有神像,只有香炉和酒杯等祭祀用具,过去神龛上的内容都是用毛笔在红纸上书写,并设统一的格式,现在集市上已经有用塑料统一制作的模板(见图1-3)出售。堂屋的神龛是家庭各种宗教仪式的主要场所,不管是简单的家庭祭祀,还是请师公、道公主持的各种宗教仪式,均在此举行。在伏台,除各种家庭宗教仪式外,逢年过节、家中有贵客或重大事情,如建房、婚庆、杀猪卖猪、结“老同”等仪式,乃至外出务工前均需在神龛前祭祀。

图1-3 伏台房内大厅神龛
说明:春节期间祭祀中的神龛,桌上摆着诸多作为祭品的驼背粽。
3.师公教
壮族具有众多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其中师公教具有较高的地位。师公教,又称“师教”“眉山教”“三元教”“武教”,是在西瓯、骆越“越巫”信仰基础上,广泛吸收与整合中原古巫傩、道教、佛教等外来宗教文化因素以及儒家思想观念而形成的一种民间宗教。[16]壮族师公与道公的区别向来是壮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有人认为师公就是道公,还有人认为二者有很大差别。伏台的道公认为,道公和师公都可称为“道师”,二者有别,前者称为文道,其经书为汉字,念经时偏向于西南官话(汉语方言),主持日常仪式;后者称为武道,其经书为生字(古壮字),念经时用壮语,主要负责主持解决各式凶神恶煞鬼神时的仪式,如非正常死亡者的葬礼。有些道师身兼二职,如伏台人黄亚,但两个系统有异,所拜师父也不同。当地人均称为“lao sei”,即老师或道师。
4.巫信仰
壮族的巫多为女性,男性巫师较为少见。马山壮族地区基本上村村有一两位女巫。女巫,壮语称“yah gyimq”,其主要职能是通过某种超自然力量获知过世亲人的信息,或驱鬼祀神保佑平安等。能否成为巫师通常是命中注定,一般情况下某人被神或某种精灵选中后,她就会出现某方面的精神异常,通过向其他资深巫师拜师后,在卧室内设香案供奉自己的神明或精灵,通过这些神和精灵的帮助,逐渐具备一种超自然力量,变成真正的女巫。
伏台的女巫有两人,一位是70余岁的农婆,另一位是40余岁的蒙贵秀。其中最受欢迎的是农婆,据农婆所述,她是四十年前被祖神选上的,那时她大病一场,常梦见一些鬼神找她,不停地说胡话。因此,邻居去问当地的神婆,神婆说山里有几位神选上她,她命中注定要做“gyimq”,只有成为“gyimq”才可以摆脱身上的不适。后来在神婆的帮助下农婆在家里摆上神坛供奉这些神,这位神婆也就成了她师父。总之,巫信仰在壮族的民间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壮族社会中虽然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宗教体系,但其民间信仰非常复杂,而且这些信仰在壮族人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至今仍影响着留守村落和外出务工的村民。
(三)拟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是在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而民间社会中还存在一种与血缘、姻缘无关的亲属关系,人类学称之为拟亲属关系。壮族社会中也存在诸多拟亲属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结“老同”和结“帮”。
1.结“老同”
壮族的民间社会中存在一种特殊的拟亲属关系,称为结(交)“老同”。结“老同”,是指两位年龄相仿且毫无血缘、姻缘关系的同性社会成员,通过某种特定仪式后,形成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以二人为中心扩散开来的一系列拟亲属关系。结为“老同”的二人通常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年龄相仿,一般不会相差太多;第二,须同性别,壮语中男女各自结“老同”的叫法不同,男性之间结为“老同”,称“jiao tongh”,女性则称“jiao maih”,二者可以统一译为“结(老)同”或“交(老)同”;三、须没有亲属关系,即无血缘或姻缘关系;四、须通过某种仪式,一般是主动结交一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选择一个节日(一般是过年),准备好礼品(通常需有一只鸡)到对方家中做客,吃过饭后,双方即结为“老同”,以后过年过节相互来往,彼此到对方家中做客;家里有婚嫁、丧葬、节庆、生日等重大事情时,相互帮扶。若结交“老同”的双方均未成年,则须经双方家长同意后,在主动方家长带领下到另一方家结为“老同”。两人结为“老同”后就一直以“老同”相称,以“老同”相待,并将对方的亲属视为亲属,将对方的父母兄弟等亲属也以“爸、妈、哥、弟”等称呼。有时为与自己亲属的称呼相区别,也在亲属称谓前加“同”字,如“老同”的父亲称“同爸”、母亲称“同妈”等。
下文将以伏台李姓男丁为例进行分析,将各世男丁数目及在世男丁所结交的“老同”数等进行统计,见表1-1。
表1-1 伏台李氏男丁及结“老同”相关数据

由表1-1可知,李氏在世的80名男丁中,有58人结交“老同”,占在世男丁人数的72.5%;58名结“老同”的在世男丁中,有50人与本村黄姓结为“老同”,占86.2%;8人与外村姓氏结为“老同”,占13.8%。可见,李氏男丁结交“老同”人数占在世男丁人数的大部分,而本村黄姓更是李姓结交“老同”的首选。由表1-1还可发现,第九世至第十二世李氏结交本村“老同”的比例分别是66.7%、66.7%、91.4%、100%。李氏与本村黄氏结“老同”的比例逐渐增多,而且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大,主要是因为在伏台,黄氏人口是李氏的三倍多,黄氏男丁中一旦需要结“老同”,为了方便联系,父母一般优先在本村或附近村落中物色。另外,壮族人的观念中,只要有人来请求结“老同”,都应该答应。加上黄氏人数远远超过李氏,因此黄氏少数的人就可能使得李氏结“老同”人数占本族总人数的很大比例。
2.结“帮”
结“帮”,即壮族青少年达到一定年纪(伏台一般是十五六岁)后,在特定日子里结伙到本村村庙聚餐,并结成村落中的一个特定年龄组。这个“帮”的成员以后有义务在村内的重大事务中相互团结、互相帮助,发挥作用。一个“帮”中也会存在数对“老同”,有的是结“帮”前结的“老同”,有的是结“帮”后结的“老同”,这些人之间除了具有“帮”的关系,还有更为亲密的“老同”关系。这种“帮”不是帮派,也不是社团,而是一种在村落事务中发挥作用的社会团体,通过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制约成员的行为,而没有明文的“帮”规。
传统社会中,结“帮”在村落事务中发挥着很大作用,如葬礼、婚礼、做斋等。葬礼中,昔时伏台不允许死者子辈亲属抬棺材,因此葬礼的“担架队”一般是孙辈的“帮”中成员。当前由于村内缺乏年轻人,在很难找到人抬棺材的情况下,死者子辈的“帮”成员也不得不参加担架队,甚至有死者的直系子孙直接参加抬棺材者,这在过去都是大忌。婚礼中,在唱山歌的年代,新郎的“帮”友是其对歌的主要帮手,尤其是去新娘家接嫁妆时[17],不但要同新娘的女性朋友对歌,还要同新娘兄弟的“帮”友划拳拼酒。现在山歌在壮族人的现实生活中已经逐渐消失,但接嫁妆成员依然是新郎的同龄“帮”友。
当然“帮”中的成员在维护村落的自身权利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伏台所在的永州地区地少人多,各种生存资源的竞争非常剧烈。面对汉族、瑶族等他族人员及壮族其他村落的竞争,每个村落内部都必须强化内聚力,以维护本村的共同利益。在本村利益受到侵犯时,村内的各个“帮”都必须团结一致,当“帮”中的成员受到欺负时,其他成员有义务相互帮助。
20世纪80年代初期,伏台的结“帮”仪式逐渐淡化,但大多数村民仍然与同属一个“帮”的人共同活动,年纪小时一同上学、玩耍,成年后,一同赶集追女孩,晚上一同外出找女孩对山歌,等等。随着务工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务工,各个“帮”的组织不但没有瓦解,反而凝聚力不断强化。各“帮”成员在每年回家过年时,自发组织到村庙聚餐,共同讨论和处理一些村内的公共事务,包括捐资修路、修庙和外村人侵犯本村利益的事情等。
总之,壮族村落中的拟亲属现象是复杂多样的,除上述结“老同”、结“帮”外,还包括认干亲、寄干亲、收养、跟子等,[18]因篇幅及本研究主题所限,不赘述。这些拟亲属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网络交叉作用在村落内部和各村落之间,使得村落内部和村落之间布满一种网状结构关系,形成一个紧密结合的统一体。
(四)民族习俗
壮族文化璀璨多姿,举不胜举,而独特的民族习俗是其最重要的体现。这些习俗包括依fwen(歌)择偶与不落夫家、夫妻分床而眠、二次葬等。
1.依fwen(歌)择偶与不落夫家
壮族民间社会崇尚恋爱自由的观念。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大多数青年男女都是先通过自由恋爱,后经父母允许,才缔结为夫妻。在过去,山歌是恋爱中必不可少的。就伏台而言,20世纪90年代前,山歌仍然非常流行。恋爱的男女,在小河边、田野里或村口对歌的现象很常见。很多情况下,村落中同一个“帮”中的几人或两三位“老同”约好一起外出寻对象。女子也是和关系较好的姐妹相约而出。如果两方中有一两位互相认识,那就比较方便搭讪,若没有,那么山歌便是男子吸引女子的最主要方式,他们经常一路上边走边唱。如果两人有意,日后便常单独约会,直至双方父母同意后谈婚论嫁。其间,山歌是男女青年交往的重要工具,双方通过山歌互相结识、了解、增进感情,并最终结合。歌唱的能力和唱出的内容也成为双方评价对方的重要准则,是昔时婚恋选择的重要标准。
结婚后,壮族人遵循“不落夫家”的习俗。“不落夫家”,也叫“不落家”“坐家”“坐娘家”“长住娘家”,是指男女青年结婚,新娘不立即到婆家与丈夫常居,共同生活,而是回到娘家居住,直至怀孕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才到婆家与丈夫常居。在“不落夫家”期间,妻子并非不允许再踏进夫家门,逢年过节,夫家常派自家亲近的女性,如母亲、姐妹等,到妻家邀其返回欢度节日,并与丈夫同居。节日过后,妻子照常回娘家居住。妻子生育头胎时,不允许在娘家生,而须到夫家分娩,产后便开始住在夫家。[19]
伏台的不落夫家习俗消失于20世纪90年代初,最后遵循不落夫家习俗的是80年代末期结婚的女性,例如村民黄秀和陆惠。黄秀属伏台黄姓之女,出生于1965年,1987年22岁时与同村李明结婚,即开始长住娘家,虽然娘家和夫家仅百米之遥,但仅过年过节夫家人去邀请时才会到夫家居住一两日,婚后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没有怀孕。据说,夫妻二人患有生育上的疾病,求医后于1993年育有一子,此后到夫家居住。而陆惠系距离伏台约4公里外的下感屯人,生于1966年,与村民李四一同到广东打工认识,1989年结婚。婚后继续到广东打工,未生育前,从广东回家都是直接回到娘家,虽然伏台比下感距离镇上更近,更加方便。在老家期间到夫家居住时间很少,直到1992年育有一子,才长期居住在夫家。在访谈中,黄秀说:“当时都是这样的,我虽然是嫁在村里,但不能随便过来,一方面是害羞,另一方面是你没有生小孩之前随便就过来,村里人会说三道四,而且大家都认识我,我以后还要在村里生活。”[20]
2.夫妻分床而眠
壮族人有夫妻分房不同床的独特生活习俗,即丈夫和妻子各有房间,即使是同一间房,也在房内置两张床,夫妻分开睡。对于这一习俗的成因,有学者认为壮族先民对性有一种神秘感,将性视为不洁的行为,为避免不洁之物在家中危及家人,夫妻选择在野外交媾。据古籍记载,宋代邕州溪峒(今南宁市一带)壮族夫妇异室而居。到晚上,夫妻相约到山野过夫妻生活,绝不在卧室内。他们认为,如果在家中有性行为即会招鬼进门,加害于人。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和科学知识的增加,壮族野外交媾的习俗已经改变,但夫妻不同床而眠之俗至今延续。大部分壮族地区虽可夫妻同房,但形式上仍保持异室而宿或异床而卧的习俗,有的地方夫妇各居一室,中间有门相通。马山等地的壮族,夫妻同室但房内放两张床,妻子的床为陪嫁物,表示圣洁。平时各下蚊帐安寝,有特别亲近的亲友来访,男性可与丈夫同卧,女性则与妻子同眠,这在壮族人看来是很平常、很自然的事情,大家不仅不会感到别扭,还认为是对来客的信任和亲密。[21]
《马山县志》对县境内壮族人的居住形式有这样的描述:“(县)西部在永州、州圩一带,绝大多数房子都开后门,男住北面,女住南面,或是男住楼上,女住楼下,厅堂不安床位。”[22]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打工潮形成前,伏台的壮族人仍保留夫妻分床而眠之习俗,结婚时的嫁妆除衣柜、各式生活用品外还包括新娘的床。房间布局通常是夫妻两床设于房内两头,床之间隔一道墙并设一个中门,丈夫床铺位于靠近大门一侧,妻子床铺位于里侧;有时中间不设墙而以衣柜隔开,为女性保留一定的隐私空间;有时房间空间有限,则置两张紧挨着的床位,仍然是夫妻分开睡(见图1-4)。在打工出现初期,受到某些外来文化的影响,一些青年夫妻开始同床而眠,但仍然不敢公开示人,即部分夫妻形式上仍设两张床两套被褥,夜间则睡在同一张床上。20世纪90年代初,曾有一位嫁至伏台的瑶族女性言语中不慎暴露其与丈夫同床而眠的信息,成为多数村民闲聊时的笑柄。据说,这对夫妻虽然在房间中设了两张床,但外面的床上未打理而堆满衣物,于是当有人进入房间看到后便随口问,“这个床怎么这么乱?”这位瑶族女性随口回答:“太忙了,乱就乱咯,反正晚上我们只睡一张床。”这句话一经传开,村民们便纷纷私下议论。有的人则指责说:“其他夫妻私下里也有同床的,但也没有谁敢说。他们夫妻自己同床睡就算了,她竟然还敢说出来,真不要脸。”事后不久,这对夫妻便外出务工,有村民则认为,那是因为他们不堪流言蜚语才出去的。这说明夫妻同床的禁忌在90年代以前仍然在伏台村落中得以维持,至今50岁以上的夫妻仍保持分床而眠的习俗。但随着打工潮的兴起,越来越多年轻人开始同床而眠。对于这一新现象,老人们只能无奈地说:“时代变了。”

图1-4 壮乡窄小卧室中的夫妻床
3.二次葬
二次葬,又称捡骨葬、拾骨葬,是壮族地区普遍流行的葬式。第一次葬是老人逝世后用棺材装尸下葬,葬后三五年举行二次葬,即开棺将骸骨捡起装入“金坛”择吉日下葬。捡骨之后,不论是寄葬还是再葬,每年清明节均需祭扫。[23]
伏台所属壮族地区至今流行拾骨葬。骸骨拾好后装入“金坛”中,并寄葬在山洞内,清明节期间到山洞中扫墓祭祀。有的“金坛”一放就是数年甚至数十年,直到择好吉地举行二次葬。
总之,依fwen(歌)择偶与不落夫家、夫妻分床而眠、二次葬等民族习俗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在壮族社会中传承和延续,是壮族人日常生活形式的重要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