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王朝科学的世界视角

一 中国古代的“王朝国家”

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很多的国家形态。在古代世界,先后涌现了众多的庞大帝国,拥有广阔疆域、多种族群、多元文化,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发挥了全局性影响。与近代以来兴起的,由单一民族或某一民族为主体建立的,以民族主义凝聚人心、实现社会整合的“民族国家”不同,庞大帝国赖以维系的基础是王朝的政治合法性,而非近代国家的民族独特性,由此角度而言,可将庞大帝国称作“王朝国家”。

西欧在近代化过程中,产生出诸多以单一民族、单一宗教为特征的现代民族国家,借助《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所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国际法的形式,确立了近代民族国家之间主权神圣、独立平等的国际新秩序,一直影响至今。产生于近代民族国家模式的欧美国家,虽然伴随扩张的脚步,许多已不是单一的民族国家,而是朝广疆域、多民族、多文化的方向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与王朝国家耐人寻味的相似,但长期以来受到民族国家观念的影响,对于国家体制与国际秩序的讨论,都是从民族国家的内涵出发,建构相关的国家理论与国际关系结论。

这一民族国家视角对于认识近代以来的国家体制与国际秩序无疑是恰当的,但对于理解古代世界,尤其古代中国的国家体制与国际秩序,显然是以今非古的错位视角。当今西方主流学术界对于古代中国的解读,多陷入以单一性、斗争性错位地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复合性、共生性的认知困境。对于国外学者而言,这属于一家之言,无可厚非;但对于中国学者而言,如果也踵其故技,不仅显示了对自身历史的无知,更会在现实层面对国家治理产生不良影响。当今我们应从中国历史发展的独特道路,揭示中国古代独特的国家模式,并建构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理论体系。具体而言,便是在中国古史的研究中,以“王朝国家”理论概念取代现在流行的“民族国家”理论概念,并在当前的国家治理中,观照这一视角,贯穿这一理念。

目前所知,“王朝国家”这一概念,最早见于李鸿宾2004年在“中外关系史百年学术回顾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王朝国家体系的建构与变更——以隋唐为例》一文。次年,李鸿宾发表《中国传统王朝国家(观念)在近代社会的变化》一文。[1]2013年,李鸿宾又发表了《唐朝胡汉关系研究中若干概(观)念问题》一文。[2]在这三篇论文中,李鸿宾指出夏商周三代是分封性王朝,秦朝在继承、发展三代分封性王朝的基础之上,建立起大一统王朝,开创了中国古代的“王朝国家”。在李鸿宾看来,“王朝国家”具有三项特征:首先是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与“天人合一”的统治思想,其次是内外有别的民族关系,最后是疆域的不确定性与模糊状态。李鸿宾认为,近代时期“王朝国家”遭遇到了西方民族国家的冲击,为了挽救国家和民族,中国被迫对“王朝国家”进行改造,最终以中华民族对应传统国家,作为解决方案。

可见,关于“王朝国家”,学界已有一定界定。不过,对于“王朝国家”在中国历史,甚至世界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实有可进一步挖掘的学术空间。所谓“王朝国家”,是指在近代以前产生,普遍存在、流行于不同地区的一种虽属于前近代国家形态,但当前仍在部分国家存在与发展的国家形态。古代时期,并未有近代始才产生的泾渭分明、观念激昂的民族观念,当时普遍流行君主国家,普遍建立起了容纳多种族群的“王朝体系”,对治下不同族群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从而建立起疆域广阔、族群众多、文化多元的“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以民族独立作为政治合法性,民族是政权的核心与主体,并催生出相应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国家制度、文化信仰不同,“王朝国家”以王朝神圣性作为政治合法性,王朝是政权的核心与根本,并催生出整合不同族群的国家制度与文化信仰,具有较强的包容性。

在人类文明史上,虽然除了少部分一直局限于较低发展阶段的文明之外,大部分文明曾经历过“王朝国家”的历史形态,但由于不同文明具有不同的地缘环境、历史道路与价值取向,因此“王朝国家”的具体面貌也有所不同,反过来形塑了不同文明的历史取向,构成了前近代时期世界历史的重要力量,并在近代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命运与内在嬗变。

欧洲的陆地面积较小,其中东欧由于地处内陆,降水量较少,气候干燥,交通也不如西欧便利,因此在欧洲历史上的地位不如西欧。西欧地形以丘陵、半岛、岛屿为主,复杂的地形将周边海洋分割为众多的海湾,其中以地中海规模最大。由于地形破碎,不易形成统一局面,虽然曾经短暂地建立起来统一的、疆域庞大的罗马帝国,呈现出“王朝国家”的制度形态,但很快就分崩离析,分化为异民族统治的众多小国,长期延续了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可见,相对而言,西欧是“王朝国家”实行时间最短、最不典型的区域。西欧之所以能率先建立起民族国家,并借此实现民族整合与社会动员,极大地推动世界近代历史的进程,根源便在于此。但即使凭借民族国家实现崛起的西欧国家,也在兴盛时期竭力通过全球扩张,建立疆域辽阔的“王朝国家”,其中最具代表性者无疑是英国所谓的“日不落帝国”,从而形成以宗主国的现代民族国家为核心、以殖民地国家为附属的“复合国家”。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伴随西欧国家实力的下降与殖民地独立意识的觉醒,近代欧洲“王朝国家”最终瓦解,西欧国家再次回归到较为纯粹的现代民族国家。

阿拉伯文明产生于生存环境更为恶劣的阿拉伯半岛。阿拉伯半岛有广袤无垠的沙漠,伊斯兰教圣地麦加、麦地那位于今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语义便是“幸福的沙漠”。在这贫瘠得令人绝望的地方,信仰成为人们忘怀痛苦、生存下去的精神支柱,宗教于是在这里找到了最好的温床,一神论的基督教、伊斯兰教皆发源于此,二者甚至分享着不少共同的价值取向。由于农业经济同样先天不足,阿拉伯文明为拓展生存空间、获取生存资源,通过开展商业贸易,从海外获取经济财富;另外,同样主张一神论的伊斯兰教,起源于好战的贝都因部落,先知穆罕默德是一位具有顽强意志的军事家,伊斯兰教是在与其他宗教徒不断的战争中形成、发展、壮大起来的,《古兰经》许多教义也是在战争中形成与写作的。按照先知的说法,任何接受边界划分的做法都是违背教义的,都要被驱逐出教,哈里发要一直保持“圣战”状态,通过“圣战”方式,将“圣教”传播到全世界,在大比丘获得最终的胜利,成为穆罕默德期待的胜利王国,否则便是有罪的。因此,自6世纪以后,阿拉伯国家便不断向四面扩张。在历史上,曾经兴起过众多的阿拉伯帝国,“王朝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阿拉伯文明的“王朝国家”,呈现出宗教色彩十分明显的历史特征,所统辖部分以伊斯兰信徒的身份,而非不同民族的身份,共同组成庞大的帝国。这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但另一方面却产生了两种负面后果:一是围绕政治利益的争夺与宗教经典的解读,形成了不同教派的长期分裂与相互竞争;二是宗教在政权中拥有过重的分量,影响了政权的世俗化、制度化建设,导致关系王朝稳定的最为核心与根本的问题——继承人选拔制度,一直处于一种混乱状态。两种负面后果共同促使阿拉伯文明的“王朝国家”,长期性、结构性地处于不断分裂与内战的混乱局面之中,影响了“王朝国家”的内部建设与对外开拓。但无论如何,民族主义对于阿拉伯帝国是一个并不存在的事物。近代时期,阿拉伯文明在欧洲文明东进之路上首当其冲,由于这一地缘特征以及二者历史上长期的宗教战争,长期雄踞亚欧的奥斯曼帝国成为基督教国家重点进击的对象,历经磨难,最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被基督教国家按照民族国家的原则,分化瓦解为多个小型的民族国家。

与以上两种文明不同,古代中国长时期保持了“王朝国家”的典型特征。古代中国地处东亚大陆,三面环山,一面临海,拥有欧亚大陆其他文明没有的安全地缘环境、优越生态环境与广阔生存空间。在这一具有优势的历史空间内,古代中国借助于黄淮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的核心地带,发展起世界上最先进的农业经济,相对于周边山脉、戈壁、沙漠、海洋、丘陵等边缘地带较为原始的混合经济,形成了明显的经济优势,中国历史从而长期保持了“内聚性”特征,发展出体系庞大、机制发达的中央集权制度。中央政权利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中国疆域的拓展,形成了体量庞大的“王朝国家”,并在亚洲建立了以中国为核心与主导的“中华亚洲秩序”,将周边国家纳入“天下秩序”中来,实现了“王者无外”的政治理想,推动亚洲地区提前进入“和谐秩序”,维持了亚洲地区长期的区域国际秩序的稳定,不仅是世界历史上国际秩序的独特道路,而且是颇为成功的道路,是在前近代时期缺乏其他文明的实质性挑战的地缘背景下,自然而然、符合情理的一种优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