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宋乡村社会与国家经济关系研究
- 耿元骊
- 4081字
- 2025-04-28 12:36:25
二 役事执行与纠纷处理
赋役征派是乡村社会中既难为又不得不为的工作,在征派执行的过程中,官府权力延伸到乡村内部,乡村社会中权力网络因之得以运转。当然,文化习俗、纠纷调解等也是乡村权力运作的载体,但是最基本的乡村权力运作还是通过赋役征派而得以展现。武德七年(624),始定律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38]这是役事执行的基本依据,由于其以丁男为基础,必须及时编造户籍,准确登记年龄和田产。又因多有“诈冒隐避,以免课役”[39],所以“脱口及增减年状(谓疾、老、中、小之类),以免课役者,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40]。两税法以后,虽折入租庸杂徭,但政府缺乏足够财力负担雇役,限外征役不可避免。[41]百姓仍然是“不惮征赋,而惮力役”,[42]采用各种手段来逃役、避役就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诸道州府,……户口逃亡,……乡闾屡困于征徭,……经费色额,太半空系簿书。”[43]而官府支出刚性化,缺乏其他收入源,只有汲取乡村财富,才能维持官僚体制运转。
官府为了尽可能多和快地取得赋役收入(劳力也是收入),多倾向于直接派人下乡征收。其正常程序为“刺史……下文帖付县,……县令付案,案司出帖,分付里正”,不过里正常常谋私,“一乡遍著,赤帖怀中藏却,巡门掠敛一遍”[44],乡村成为“忽闻扣门急,云是下乡隶,……良民惧官府,听之肝胆碎”[45]的惊恐世界。官府虽知晓“所由入乡村,是为政之大弊,一吏到门,百家纳货”[46],但也无可奈何。征派中虽然“禾穂未熟皆青干”,但基层官员“长吏明知不申破”,目的是“急敛暴征求考课”,农户被迫“典桑卖地纳官租”[47],乡村中则“孤弱贫人,里胥敦迫,及期输纳,不敢稽违”。当朝廷可能蠲免赋役,又出现“奸猾之辈,侥幸为心。时雨稍愆,已生觊望。竞相诱扇,因致逋悬”的情况。[48]租税如此,役事亦同。部分官员不分贫富轮差派役,反而相对公平。李式分派夫役,“都置一板簿,每年轮检自差,欲有使来,先行文帖,克期令至,不拣贫富,职掌一切均同,计一年之中,一县人户,不著两度夫役。如有远户不能来者,即任纳钱与于近河雇夫,对面分付价直”。杜牧则“自置板簿,若要使役,即自检自差……籍在手中,巡次差遣,不由里胥,典正无因更能用情”[49]。
里正的四项职责“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50]当中,最关键重要的是“催驱赋役”,也就是唐律中所说的“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51]。里正无官品,但是“里正之等,亲管百姓,既同里闬,多相谙委”[52],所以“里正、坊正,职在驱催”[53]。里正要面对百姓,充当征发赋税的最基层爪牙。唐代前期,赋役征派已执行不易,里正追役来临之时,只能是“里正追庸调,村头共相催”。而乡村人户情况不同,有的农户贫穷至极,无所畏惧:“早死无差科,不愁怕里长”[54],有的农户则“追车即与车,须马即与马。须钱便与钱,和市亦不避。……纵有重差科,有钱不怕你”[55]。唐令中所规定的依据贫富等条件制作五等簿记,然后差科、赋役均根据此簿“依次差科,……里正唯得依符催督,不得干豫差科”[56]的办法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不过,在役事执行过程中,里正看起来是官府爪牙,但其地位相当尴尬,处于矛盾和夹缝当中。既有强征豪夺的里正,同样也存在着大批无能为力甚至抱冤负屈的里正。里正要完成官府催税催役任务,同时也是乡里一员,与乡民有着千丝万缕关系。某些时候,也会和县府产生各种微妙“矛盾”,常见局面就是“为使司则不得不尔,处里正又不得不然”[57]。开元(713—741)年间,有这样一件文书:
69 岐阳郎光隐匿防丁高元牒问第卅:
70 高元郿县百姓,岐阳寄田,其计素奸,其身难管。昨以身
71 着丁防,款有告身。往取更不报来,遣追因即逃避。至如
72 郎光郎隐,不知何色何人。既纠合朋徒,指挥村野,横捉
73 里正殴打,转将高元隐藏。若此朋凶,何成州县。且见
74 去年孙彖,今日刘诚,皆是庸愚,起此大患,实由下人易
75 为扇动,狂狡迭为英雄。若小不遂惩,必大而难挫。是事
76 利国,当亦利人,其高元请送其身;郎隐乞推其党。[58]
里正执行役事之难,于此可见,甚至还要被“横捉殴打”,郎光、郎隐其人身份,官府都难以掌握,再加上身份情况不明的孙彖、刘诚等人,说明暴力抗役几乎成风,里正难为不是虚情。而隐匿防丁,已公然成风,甚至可以公然对抗官府,则小小的“里正”类之流,实难奈何:
77 岐山吕珣隐匿防丁王仵牒问第卅一:
78 人之云凶,不必待乱,但依强作暴,恃力作欺,外捍州县之权,
79 居为逋逸之薮。此则虐不可纵,患不可容。如岐山吕珣,不
80 知何者,家藏逃户无数。其人昨缘一户防丁,久匿其舍,有
81 伯叔往以追括,执文书信足有凭,而吕珣逆而捍之,诅以为
82 贼,以物(拘)以缚,不异虏掠。其人将匿将携,更以胁迁。其党
83 同奸之辈,所识者半是郿人;傥合之朋,与彼者咸非家属。
84 今殷长官,威动旁邑,众寮寀声隐甸畿,则有此狷人,潜
85 黩(乱也)明训,不知其故,敢乞图之。其若干鹘子及王阿仵等
86 实望公缚送来,无纵吕珣跋扈。具状牒岐山县。[59]
这里去追括的“伯叔”之辈,一方面可能有亲属关系,另一方面更大的可能性就是最基层的“里正”之流,他们无法对抗有势力的地方豪强。而齐舜诉朱本一案,更昭示着乡村役事难行:
22 朱本被诬牒上台使第廿七:
23 初,里正朱本据户通,齐舜着幽州行。舜负恨至京,诣台讼朱
24 本隐强取弱,并或乞敛乡村。台使推研,追摄颇至,再三索上。
25 为作此申牒使曰:
26 此县破县,人是疲人,一役差科,群口已议,是何里正,能作过
27 非。如前定行之时,所由简送之日,其人非长大不可,非久
28 行不堪。在朱本所差,与敕文相合。类皆壮健,悉是老
29 行,简中之初,上得其四。余所不送,例是尫羸,不病不贫,即伤
30 即荐役者,准敕不取;交贫者于法亦原。其中唯吕万一人,
31 稍似强壮,不入过薄,为向陇州,且非高勋,又异取限。如齐舜
32 所讼,更有何非。或云遍历乡村,乞诸百姓。昨亦令人访问,兼
33 且追众推研,总无所凭,浑是处说。至如州县发役,人间
34 难务。免者即无响无声,着者即称冤称讼。此摇动在乎
35 群小,政令何关有司。众证既虚,朱本何罪。昨缘此事,追
36 摄亦勤,廿许人数旬劳顿,农不复理,身不得宁,忝是职
37 司,敢不衔恤。具状,牒上御史台推事使。[60]
里正朱本所据之《户通》,大体应该是一种乡里簿记,以此为分派役事的根据。“舜”不服派役,进京“上访”,投诉到御史台。指控里正“隐强取弱,乞敛乡村”,御史台高度重视,公文往复数次。看牒文语气,基层官员相当不耐烦与不高兴。其中所透露出乡村役事实态,亦是难得一见之史料。差科一出,百姓就开始怀疑、警惕、推搪、分辨,里正几乎不敢有所非分之想。牒文当中对于舜的上访理由在几个方面都做了反驳:一是选中执役之人,均为“壮健”且相对富裕;二是未选之人,均有正当理由;三是所谓“乞敛乡村”只是传言,查无实据。县尉云:“州县发役,人间难务。免者即无响无声,着者即称冤称讼”,大体反映了当时人的认识,役事难为,又不得不为。就算里正毫无私心,派何人执役,都会争执不断。由于史料残缺,只能据牒文所述,而不知道是否真的公正。但是役事复杂,争执颇多,可为实情,这种争执甚至在决定了承役之人以后还未结束。按照地方习惯,邻里未承役者要对承役者有所资助,看似与官府无关,但也成为一种不可不从的乡村内部运行规则:
38 许资助防丁第廿八:
39 初防丁竞诉,衣资不充,合得亲邻借助。当为准法无例,长
40 官不令。又更下状云,虽无所凭,旧俗如此。况某等往日并
41 资前人,今及身行,即无后继。非唯取恨而去,亦恐不办
42 更逃。以故遂其所言,取济官役。判署曰:
43 频遭凶年,人不堪命;今幸小稔,俗犹困穷;更属征差,何
44 以供办。既闻顷年防者,必扰亲邻。或一室使办单衣,或数
45 人共出袷服。此乃无中相恤,岂谓有而济赖。昨者长官见
46 说,资助及彼资丁,皆叹人穷,不堪其事。几欲判停此助,
47 申减资钱。不奈旧例先成,众口难抑。以为防丁一役,不请
48 官赐,祇是转相资助,众以相怜。若或判停,交破旧法。
49 已差者即须逃走,未差者不免祇承。以是至再至三,
50 惟忧惟虑,事不获己,借救于人。既非新规,实是旧例。
51 亦望百姓等体察至公之意,自开救恤之门。一则仁义
52 大行,二固风俗淳古,天时亦因此而泰,水旱则何田(由)以兴。
53 是事行之于人,益之以政,百姓何患乎辛苦,一境何忧乎
54 不宁。勋忝守下司,敢忘百姓;实由事不得已,理不合违,
55 亦望众人无以为憾。其应办衣资等户,衣服者最
56 精,故者其次,唯不得破烂,及乎垢恶。仍限续得续纳,无
57 后无先,皆就此衙,押付官典,至今月廿日大限令毕。辄
58 违此约,或有严科。恐未遍知,因以告谕。仍榜示。[61]
地方官员认为,防丁资助一事,“准法无例,长官不令”,但“旧例先成,众口难抑”,只好继续执行这种民众共同认可的规则,要求亲邻必须提供衣服资助,而且对衣服品质还提出了限定条件和最后办结时间。不过仍然有人不乐资助,投状诉苦:
59 判问宋智咆悖第廿九:
60 初资助防丁,议而后举。不是专擅,不涉私求。因人之辞,遂其
61 遗俗。务济公役,或慰远心。有宋智,众口之凶,惟下之蠹,
62 资其亲近,独越他人,且妄指麾,是以留问。判曰:
63 百姓凋残,强人侵食,今发丁防,其弊公私。昨以借便衣
64 资,长官不许,中得众人引诉,再三方可。如宋智阖门尽为
65 老吏,吞削田地,其数甚多。昨乃兼一户人共一毡装,助其贫
66 防,不着百钱,乃投此状来,且欲沮议。此状既善言不率,亦法语
67 不恭,怒气高于县官,指挥似于长吏。忝为职守,谁复许
68 然。宋智帖狱留问,毡装别求人助。[62]
宋智反对资助防丁,无从了解是否合理。官员为平息事端,尽快完成,没有批驳内容的当与不当,反而寻了个言语不恭的罪名,将宋智下狱,但也没有继续强迫宋智必须提供资助。由于史料有限,很难解读出诸色人等所做选择的决定因素,但是在这里仍然可以看到县以下乡村社会的矛盾,主要是以役事执行为中心。役事执行过程,官府权力得以进入乡村。而乡民与乡民、乡民与里正、乡民与官府、里正与官府之间的多重纠纷,昭示了官、民对立主线之外的各种矛盾实情,亦为理解乡村权力结构和它的运行机制提供了一个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