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清末至民国时期的产品及早期管理

一、从建厂至抗战前期的主要产品

汉阳兵工厂是中国近代兵器工业中一个生产枪、炮、弹、药的综合性工厂。1895年至1919年,工厂以生产步枪、马枪、火炮、枪弹、炮弹等产品为主。1920年至1938年,主要生产步枪、手枪、机关枪、火炮、枪弹、炮弹、手榴弹及飞机炸弹等产品。

1、枪类

清末时期,工厂的枪械生产技术单一,以生产7.9毫米毛瑟步枪、马枪为主。

(1)汉造88式步枪(又称79步枪,俗称“汉阳造”)

1893年,工厂开始试制德国M1888年式7.9毫米毛瑟步枪,1895年正式投入生产。该枪口径7.9毫米,枪全长1250毫米,全枪重4.06公斤,枪管长740毫米,来复线4条,方向右旋,来复线缠度240毫米,初速600米/秒,表尺射程2000米,弹头重14.7克,全弹重28.6克,装弹具式样漏夹,装弹具装弹数5发,刺刀全长517.5毫米,刀身长395毫米,刺刀全重0.566公斤。全枪制造加工分为枪管、表尺、节套、弹仓、机管、枪托、刺刀、零件及装配9大部件、57种零件,主要生产工序共923道。

在仿制过程中,工厂对88式步枪作了改进。比如德国原枪枪管外部有一套筒,用以防止射手手触枪管而被烫伤,俗称老套筒。这个套筒采用的是极薄的冷轧钢板,而中国当时的冶铁技术十分落后,根本无法生产超薄钢板。所以取消了套筒。其它改进还有枪口外径由原13.4毫米增至14.8毫米,瞄准基线长由652毫米改为655毫米,刺刀中移,表尺由直立式改为固定弧形式等。后为解决枪管烫手,又增加了木护盖,加长通条。经过改进后,枪的整体结构较原枪更加合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汉造88式步枪(俗称“汉阳造”)。成为工厂长期生产的主要产品。

该枪不仅零件坚牢耐用和易于加工制造,且质量优于国内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型步枪,因此不少工厂都仿制生产。由于采用5发弹仓供弹,不需要重新从武器外部一发一发地装弹,而是依靠弹仓存储弹药,后拉枪机即可重新推弹进膛,射击速度比手动装填单发枪快得多,也被称为连珠枪。

汉造88式步枪至1944年停产,生产数量超过100万支,是中国当时生产量最大的步枪。

(2)7.9毫米毛瑟马枪

1901年,工厂开始仿制德国1883年式7.9毫米毛瑟马枪。第二年正式投入生产,也成为工厂的主要产品之一。该枪口径7.9毫米,全枪长950毫米,枪管长472毫米,全枪重3.4公斤,来复线4条,右旋,缠度240毫米,初速400米/秒,表尺射程1200米,垂直固定弹匣,容弹量5发,漏夹。其制造加工,与步枪相同。

(3)6.8毫米毛瑟步枪

清末,陆军部拟统一全国步枪制式口径为6.8毫米。因此,德国毛瑟厂按中国要求设计了1907年式6.8毫米毛瑟步枪(亦称1904年式6.8毫米毛瑟步枪)。汉阳兵工厂即按制式规划,于1908年至1911年,试制成功长短两种枪身的6.8毫米步枪。该枪的结构原理与德国1898年式7.9毫米毛瑟步枪相同,只是口径及部分零件尺寸略异。主要诸元:口径6.8毫米,全枪长1295毫米,枪管长738毫米,枪重4.1公斤,来复线4条,右旋,缠度200毫米,初速700米/秒,表尺射程2000米,供弹具垂直装脱弹匣。容弹量5发。后来,陆军部又改定全国步马枪制式口径为7.9毫米,故终止6.8毫米步枪、马枪的制造。

进入民国时期以后,工厂的枪械生产技术有所发展,不仅步、马枪有了新的改进,而且已开始从单一的步、马枪向机关枪、手枪等多品种发展。并按制式化要求进行生产。同时,还试制生产了一些新产品,自行研制出第一支半自动步枪。

(4)混合式7.9毫米步枪

民国初年,工厂仿照德国1898年式及1907年式7.9毫米毛瑟步枪,对汉阳造88式步枪进行了改进,称为88及07年混合式7.9毫米毛瑟步枪。

(5)半自动步枪

1915年,汉阳兵工厂总办刘庆恩自行设计制造出半自动步枪,名为自装枪。成为中国最早自行设计制造成功半自动步枪的两家工厂之一(另一家是上海兵工厂)。该枪口径7.9毫米,枪全重5.2公斤(含刺刀),枪管长703.1毫米,使用内装弹仓,5发连射,初速780米/秒,射速40-50发/分。1916年9月8日,样枪送北平南苑等地试射,除有枪机后退不到位卡弹、枪重稍为超过一般步枪、耗弹多等疵病外,其他性能较好。当局对工厂有关人员进行了嘉奖。由于当时各项工业条件都不具备,造枪的钢料必须进口,弹簧也做不出来,因此,未正式投入生产。

(6)7.63毫米毛瑟军用手枪(又称驳壳枪)

1920年,工厂试造成功德国M1898年式7.63毫米毛瑟军用手枪,并投入正式生产。该枪在中国又称驳壳枪、盒子炮、自来得手枪。

M1898年式7.63毫米毛瑟军用手枪是世界上第一支冲锋手枪,特点是初速高、威力大、射程远、容弹量大,停止作用相对较差。

该枪主要诸元:口径7.63毫米,枪长280毫米,枪重1.134公斤,来复线6条,右旋,初速400米/秒.表尺射程1000米。工厂加工制造时分为枪管、弹仓、机管等14个部件,有生产工序361道。

(7)三十节水冷式机关枪

1920年,工厂开始试制德国1917年式白朗林水冷式机关枪,并将其口径由7.62毫米改为7.9毫米,1921年10月10日制造成功,故定名为“三十节水冷式机关枪”。主要诸元:口径7.9毫米。枪长9-00毫米.重41.732公斤,来复线4条,右旋,初速800米/秒,表尺射程2000米。1935年,对该枪进行改进,称为“汉造改良式三十节重机枪”,该枪既可平射又可对空射击,持续生产到抗战结束,总共1万多挺。

(8)马克沁机关枪

1920年,工厂开始试制德国马克沁机关枪。1922年试制成功,并投入批量生产。

(9)柏格门手提机关枪

1925年,工厂试制成功德国柏格门手提机枪。其主要诸元:口径7.65毫米,枪长820毫米,枪重4.32公斤,初速390米/秒,表尺射程1000米,供弹具30发直弹匣,理论射速350-450发/分。

2、炮类

清末时期,工厂主要仿造德国格鲁森架退式后膛火炮。

1894年,工厂开始试制火炮。1895年,制成了37毫米格鲁森过山炮、47毫米格鲁森过山炮、60毫米格鲁森快炮、2吋子母钢炮。1896年到1899年,工厂以生产37毫米格鲁森过山炮为主。1899年至1900年,工厂还制造了少量53毫米格鲁森过山炮。

因37毫米格鲁森过山炮口径较小,威力不大,一门炮仅相当于数支步枪的火力。从1899年起,工厂开始试制口径较大的57毫米格鲁森过山炮。次年试制成功并投入正式生产,成为主产品,直至1906年。其间,还陆续制造了一些前膛钢车炮和70毫米格鲁森炮。

1907年,工厂停止制造各种规格的格鲁森炮。

光绪末年和宣统年间,工厂仅在1908年试造了57毫米陆炮、75毫米陆炮和75毫米山炮各1门。

民国时期,工厂的火炮制造技术向管退式炮、山炮、平射炮、迫击炮发展。

1913年,工厂仿制成功德国克虏伯式75毫米管退陆炮,作为主要产品投入生产。

1914年,工厂根据我国山地多的特点,研制出两节式75毫米陆炮。此炮炮身分为两节,可拆卸用马驮负,终因制造时费工耗料而未正式生产。

1918年,工厂制造出德国克虏伯式120毫米榴弹炮,是工厂生产的最大口径后膛炮,但仅生产了两门。

1921年,工厂仿照日本大正6年式75毫米山炮,加长其炮身,进行试造。制成后定名为民国10年式75毫米山炮,是全国主要山炮。主要诸元:口径75毫米,炮长3795毫米.来复线28条,右旋,初速342米/秒,射程6450米。

1924年至1925年,工厂参照英国斯托克斯式迫击炮,先后制成75毫米和83毫米两种迫击炮,并投入批量生产。

1925年,工厂制成克虏伯式75毫米山炮。同年将日本大正11年式37毫米步兵平射炮加以改进,制造成功。该炮口径37毫米,炮身长1369毫米,全重112.5公斤,初速432米/秒,最大射程4000米,发射速度20-25发/分。其特点是重量轻,在战斗中可用人力搬运,伴随步兵运动,不受地形限制。

1928年,工厂仿制37毫米平射炮(步兵炮)及炮弹,次年试成,未投入生产。

3、枪弹类

清末,工厂枪弹厂开工初期,仅能制造7.9毫米圆头铅弹,后来改为铜包铅圆头弹。

民国时期,工厂不仅能生产7. 9毫米圆头步枪弹,也能生产7.9毫米尖头步枪弹,同时又不断生产一些新枪弹。1916年,工厂又制造出7. 9毫米尖头机枪弹,1917年制造出6.8毫米尖头弹,1920年开始制造7.63毫米自来得手枪弹。

4、炮弹类

清末时期,工厂主要制造37毫米、53毫米、57毫米等格鲁森炮开花弹。

民国时期,工厂以生产75毫米及83毫米迫击炮弹为主。

5、其它

工厂于1926—1928年还仿制过航空炸弹,其中20磅航弹311枚、40磅航弹216枚、60磅航弹335枚、120磅航弹2枚;1927—1928年还生产过手榴弹,共计39566枚。1934年,仿制了日本大正10年式掷弹筒和掷榴弹,进行小量生产。在钢药厂与工厂合并期间,还生产了大量的枪弹火药。

二、初期管理

1、管理制度

清末时期,工厂在管理上是按品种设置制造厂(如制炮分为炮厂、炮架厂、炮弹厂等),既没有管理职能部门,也无管理制度,工厂大权掌握在政府委派的官员手中。

在财务上,工厂无严格的制度,收入和支付是采取记流水帐的办法,年终进行结算。

在生产技术上,工厂对外籍工程师和工匠的依赖性较大,技术改造工作没有统一的组织和计划。

在产品质量上,工厂无人专司检查,故产品质量不合格者甚多。如步枪合格率仅半数左右,以致军队在使用中,出现了炸膛和零件破裂等情况。

民国时期,工厂在管理上有较大改进。1921年,工厂制定了章程,建立了管理的职能部门,规定了职责及人员编制,建立了公务、总务等处及制枪、制炮、制弹等课、会机构,对厂内各项工作实行分工归口管理。管理职能部门中,具备科技才能和熟悉近代管理的知识分子不断增加,并掌管领导权。

生产管理方面,工厂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集中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

劳动工资方面,工厂在民国初期采用了招聘和雇佣员工的办法,推行员工和包工形式组织生产,并在员工中实行奖惩、抚恤等规定。民国政府时期,又作了一些改进:招补员工实行公开招考;劳动考核由包工制改为直接考核;工资实行按等级和劳动定额考核直接发放。

技术管理,工厂按照全国统一制式的标准,实行制式化生产,并建立技术研究会,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新产品的研究和制造。

质量管理,工厂建立了检验课、理化课等专门机构,对材料和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分析和研究。

物料管理,工厂建立了材料课,并制定严格的出入库检验、过磅、收发等制度。

财务管理,工厂建立了经理课,加强会计与统计工作。制定了兵工会计成本科目,编制了各种用工、原材料、动力能源等消耗定额,实行成本核算,使产品成本有所下降。如1935年,总成本为4082175元。其中:步枪每支成本27.98元,机关枪每支成本564.05元,野炮每门平均14243.15元,手榴弹每枚成本0.85元,枪弹每颗成本0.052元。

2、工作时间及劳动管理

清末时期,工人进厂时,首先要有2至5人“连环具结”(一人出事,众人受株连),方可入厂做工。工厂规定25名工人为一丁,设丁目1名,10丁中设丁长1名,4名丁长设总头1名,逐层管束,实行军事管理,如有违反管束者,以军法论处,轻则“笞责”,重则“送官究办”。民国时期,工厂对工人的控制更加严格,进厂时不仅要有保人,且双方都要写保证书,工人不得成立工会。厂内设有稽查、警卫等组织,以监视工人的行动。

工人上班要先在厂门口取牌,然后到车间挂牌。稍晚一步,就会被关在厂门口的栅栏卡子内,夹在其间,进不去,退不出,一直关到下班,还要扣发当天的工资。1912年12月10日,有数十名工人,由于天气寒冷和居住较远,迟到了一些时间,工厂总办刘庆恩责令卫兵将这些工人拘禁,工人不服而奋力抗拒,双方发生冲突,卫兵便鸣枪威胁。厂内工人惊闻枪声,立即奔出,激于义愤,纷纷上前支援。事情发生后,工人商议联盟罢工,并提出要求罢免总办刘庆恩,要厂方保证决不惩罚工人,否则决不复工。当日,汉阳驻军第一旅接到厂方报告后,即派一营士兵前来弹压,并分别报告副总督及第一师师长,后经副总督派员来厂调查后,撤走了军队,停工数日后才告平息。所以,工人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头道汽笛响,起床穿衣裳;二道汽笛响,赶快跑进厂;三道汽笛响,和尚(总办刘庆恩的绰号)不关饷。”

工人时常遭到监工、领班的打骂和处罚,并深受洋工匠的歧视和欺凌。工人在生产时间去厕所,先要到领班那里请假领竹签,返回时交竹签销假。如果时间长了,轻则遭到训斥,重则被扣工罚款。

工人劳动时间长,工资收入却甚低微。清末时期,工人每天早上4点钟上工,10点钟歇工,下午2点钟上工,晚上8点钟歇工,两头不见亮,时间长达12个小时,不时还要通宵达旦连续工作。工厂没有星期天,只在每个月的初一、十五及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放假休息。但休假日没有工资。民国时期,工厂开始实行星期日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冬季每天9小时,夏季每天10小时,但经常加夜工,所以一般长达13小时。在1921至1935年期间,学徒每月工资4至8元,工匠每月工资8至12无,当时的米价为每石10-15元(一石米约150斤),普通工人每月工资只能买米几十斤到200斤左右。职员的工资则要高出许多,厂长每月工资几百元,处长、主任、课长等每月工资100元以上,一般职员也有四五十元。工人的工资还经常遭到变相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