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学讲义(第二版)
- 罗翔
- 1723字
- 2025-07-01 16:08:04
第二版前言
编辑多次催促我修订本书,但我一直有所犹豫。我总是担心本书和自己一样太过浅薄。但是编辑提醒我:浅薄也许正是修订的动力,承认自己的无知不正是开启智慧的大门吗?知道就意味着不知道,人不可能拥有全能性的知识。
作为刑法学老师,我其实对于本专业的知识并不完全知晓,对于专业以外的知识更是如同白丁。但人不能以浅薄作为躺平的理由,依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感谢书友们对本书的厚爱,让我有了修订的勇气,更感谢读者对本书的指正,帮助我发现了很多问题。自2020年首次出版之后,一些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相继公布,本书确有调整的必要。
本次修订,除了增加新的法律规定,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和一些新的司法解释,还补充了一些影响法治进程的重要案件和民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如轻罪治理和犯罪附随后果。另外,根据读者朋友们的指正和建议,还修改了第一版中的疏漏和错误,增补了第一版中忽略的重要内容,比如罪数问题。
本书出版之后,获得了一些荣誉,这让我心里既高兴又紧张,高兴是因为能够得到读者的认可,紧张则是害怕自己名不副实,误人子弟。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但是人生很多时候是在谋道与谋食之间不断周旋。一项谋食的工作久了,难免走向虚无。但如果只是谋道,也很难坚持。前几天,有朋友非常沮丧与愤怒,理由是她一直敬仰尊敬的同道堕落了,把教职作为谋取各种利益的工具。叶芝诗云:“万物分崩离析,中心难以为继”,如果人生没有定海神针,人迟早活成自己厌恶的模样。我们很难有资格去论断他人,只能把他人的跌倒作为对自己的提醒,希望自己不要陷入虚无的泥淖,在无聊中放纵,让教师这份职业蒙羞。
在利益导向的世界,很多人不再认为存在真理,在他们眼中只有利益,而无正义。他们人生唯一的信条就是利益最大化,“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所谓“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人际交往的目的就在于寻找人脉。人被物化为资源。在这些人看来,法律不过只是保护利益的一种工具,与正义无关。然而,人的利益取决于其价值观(value),人们常见的错误就是混淆利益与价值观的关系。人类的利益依赖于其价值观,而不是价值观依赖于利益。如果认为人根据利益来确定其价值观,那是动物世界的法则,而非人类社会的规则。[1]一如孔子所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我始终认为,法律并非纯粹利益权衡的工具,它依然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满足人心深处对公义价值观的渴望。
法治的信念不仅需要知识的教导,更需要情感的认同。在今天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人对于获取知识有一种偶像崇拜的迷恋。他们认为,只要拥有足够的知识,就可以为人生的方方面面进行合理的安排。但这不过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人类社会依然存在大量的未知领域,需要我们保持足够的敬畏。
布利丹毛驴效应,说的就是一只完全理性的驴恰处于两堆等量等质的干草中间将会饿死,因为它不能对究竟该吃哪一堆干草做出任何理性的决定。因此,由知识而带来的理性需要节制。不少法律人都带有一种强烈的知识傲慢,却不愿意为了法治的理想伤及自己的一点利益。帕斯卡尔说:“理性最高的成就就在于知道理性的有限。”一个人知道的越多,那他就应该知道自己不知道的范围还更多。
“人之患,在好为人师”,作为教师,我确实说得多,做得少。行动远比知识更重要。我以前很崇拜各类专业权威、知识大拿,但后来慢慢发现,人生中很多重大事项,无论你掌握多少知识,其实依然无法做出审慎的决定。勇敢往往是在知识不足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如果拥有完全的知识,那么所做出的行动属于计算,而非勇敢。看见有人掉到水里面,通过精准的计算,证明绝无危险,然后才下水救人,这不能叫做勇敢。只有知道下水有生命危险,但仍然决定去救人,这才可能叫做勇敢。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倡导一种崇尚无知的反智主义鲁莽。勇敢往往处于知与不知的中间状态。很多时候,在不少师友和学生身上,我才能体会勇敢的含义,它并非一种可以传授的知识,而是来自灵魂某种审慎的坚持。
《礼记》说:“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谢谢那些因为阅读本书而树立并坚守法治信念的读者朋友们,你们鼓励了我,让我“知困”,依然希望能够有所“自强”。
罗翔
2025.4
[1] Otis Lee, Value and Interest,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42, No. 6, 1945, p141.